观点:南海仲裁结果可能给菲律宾带来麻烦
2016/7/20 14:34:48 浏览次数:1515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终于发布了它的仲裁裁决。菲律宾所有提出的请求,几乎都获得仲裁员们的支持。菲律宾民众欢欣鼓舞。而中国民众,无论身居大陆或台湾,都纷纷表示愤懑抗议。

其实,愤懑抗议,大可不必,因为这个仲裁案自始就不曾涉及任何具体的“海域划界”或“领土主权”的问题——这也是仲裁请求方菲律宾自己强调的——否则仲裁庭就根本无法“假装”享有管辖权。其结果就是:中国大可以继续主张在南沙岛礁的主权,继续推展“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宽大政策。

欢欣鼓舞,也大可不必,因为这样百年难得一见的“全面式”的仲裁裁决,更加自我证明了它的草率、简化、违法与无效。

问题是,未来这一裁决可能还会对菲律宾产生不可控制的困难或麻烦。

这一仲裁裁决对于中国有着在舆论上的重大损失——要扳回一城,不是不可能,只是很费力气。因为长久以来,中国的国际舆论力量,始终还不能和美国这样的强权国家相比。但是,为什么说:仲裁裁决对于菲律宾也没有好处,甚至于还有很大的害处呢?

要了解菲律宾犯下的错误,就不得不在此讨论一下,中国主张的这条南海U形线,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尽管中国政府一直没有很明白地把它的法律性质说清楚,但是,从南海U形线的画法、位置来观察、分析,其中的答案就很清楚了。

归纳起来,南海U形线有下面几个特点:

1) 它被分成11条不连续的断续线。(后来被划为9段,前年又被划为10段。)

2) 每一条段线都是按照陆地疆界线的画法画成的,并非简单一段实线。

3) 每一条段线的位置都画在中国的小岛礁和邻国的大陆或大岛的中间位置。

4) 在东南部分的某一段线上,还画出了一条分叉线,将菲律宾与东马来西亚之间的海域也分开了。

5) 在最东北部分的段线,已经超出了南海的范围,进入了太平洋海域。

基于这些特点,我们自然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第一、它显然是一条海上的国界线,有意将中国与邻国重叠的海域,划分出海洋疆界。而在线内的南海几个小群岛,都是中国人民按照国际法上“先占取得”的法理,已经取得主权的领土。 对于这一点,其实世界各国过去一直都没有任何反对。

在1940—1960年代,印尼政府教育部“审定合格”的印尼华侨学校专用的中国地理、历史教科书中,都包含了南海地图、U形线及相关的文字记述。

在1956年秋天,菲律宾克洛马兄弟所谓的“发现卡拉扬群岛无主地”的闹剧中,菲律宾政府以及克洛马本人都很快地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了道歉。克洛马还亲自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大使馆,将他们从太平岛偷走的青天白日国旗,返还给中国使馆。

在1958年9月,越南(北越)总理范文同以正式国书的形式,向中国(大陆)的周恩来总理郑重表明:越南赞同、支持中国政府提出的12海里领海声明,其中明文规定:适用于“包含西沙、南沙群岛在内的中国所有领土”。

在1960年12月21日,美国加州旧金山军事顾问团总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中华民国政府国防部“请求许可”,要求登陆南沙群岛从事大地基准点的测量活动。

事实很简单,世界各国一直都认同西沙、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包含今天做出客观姿态、对岛礁主权归属声称“不持立场”的美国在内。

第 二、它的内部水域只能被认定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性水域”。中国人民经历千百年的实践,在南海地区,享有诸多既得利益、既得权利和相对应的义务。例如:捕鱼 采集、管理渔民渔船、搜捕逃犯、整肃海盗、从事天文水文等科学研究、水师巡弋海疆、搜救遇难船舶、管理航线安全、驱逐侵入者、设定官府辖区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南海地区,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权范围很大,并不限于U形线内的水域。这条线其实是中国政府自我克制、建议划订的大体中线、国家海洋疆界线。

此 外,应说明的是:由于中国人民从未在此以水域主张“内水”的地位,因此,它和一般其他国家主张的历史性(内水)水域,还有一定的差异。它是比较特殊的。但 是,国际法上从未有任何关于历史性水域的定义规定。中国并不需要盲目跟随其他国家的做法。重点是,中国的确没有在此一水域,因主张内水,而排除其他国家船 舶的航行自由。

另外,中国人民在南海历史性水域中的权利,并不曾包含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权利。关于这种权利,还得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的“陆地控制海洋”原则,从中国的陆地、岛礁,向海延伸出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中去寻得——毕竟,在历史上,中国并无开采海域石油、天然气的事 实证据。

第三、它是不确定的、尚待确定的海洋疆界线。所以它被划成不连续的国界线段落。这与中国和14个邻国之间众多的陆上未定界,画法完全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除了中印尚有一段陆地未定界、中不(丹)还有一段大约五百米的未定陆地疆界之外,陆地上的未定界已然全部经由双边和平谈判,完成了最终的划定界限。

这说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始终希望划定清楚的国家疆界线。但是,在南海海域,还有一些国家希望浑水中摸鱼,以保住他们在过去多年间,利用中国内战混乱,窃占的中国岛礁。

第四、它是未来海洋划界的“初起工作线”。所以它被划在上述中线的位置。

各国海洋划界大都是从中间线开始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重叠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应以寻求“衡平解决”为目标。而所谓的衡平解决,就是要将所有相关的因素,都一一纳入考量,不断调整初起的中间线,最终完成一条公平、合宜的界线。

第五、这一断续的、U形海洋疆界线,其实也是中国政府提出的“要约之邀请”或“谈判之邀请”。

这在合同法(或后来发展出的条约法)上,是一个常见的友好表态。一旦对方愿意接受邀请,经由谈判,提出正式的“要约”,经中国“承诺”,双方在内容上达成“合意”,如此就可成就一份合同(或条约)了。

毕 竟,条约法来自契约法。其中的原理、原则本来就是一样的。而在国内或国际上,谈判邀请—谈判开展—要约发出—承诺表意—合意出现—达成协议,这一连串的和 平谈判程序,始终都是各国采取的争端解决的最佳办法。看看各国的国际法课本,不都把谈判列在“争端解决方法”中的首位吗?

笔者始终相信,菲律宾的前政府在挑战U形线的法律地位问题上,犯下了重大的错误。两年前,我曾在菲律宾大学法学院演讲时,提出过上述说明。当时,一位菲国前任驻东盟大使就很感慨地说:“看来我们根本不需要就此提出仲裁啊!”

他说的一点不错。可惜,为时已晚。

因 为裁决书中明白否定了中国的南海历史性权利,以及1947年划定的U形线,这就等于把中国自我设限、温和理性的海洋疆界线的地位给打破了。既然没有了这一 未定的海洋疆界线,中国今后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对于菲律宾提出深入其群岛水域中的“传统捕鱼权”。这可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有名权利”,无 法任由仲裁庭和菲律宾否认的“历史性权利”。其实这也是证明《公约》从来都很尊重历史性权利的证据之一。

按照《公约》51条的明文规定,菲律宾还得乖乖地与中国进行相关谈判,以取得协议。放着原本温和、理性的海洋未定疆界线不谈判,搞到对于拿自己的群岛水域内的权利开放问题来谈判。您觉得菲律宾是不是有点犯傻呢?

事 实上,这一仲裁裁决对于菲律宾的坏处,还不只这一端。如今菲律宾“成功地”完成了强制仲裁程序。据7月15日《马尼拉时报》报道,光律师费就花了3000 万美元(一亿八千万人民币),其它开销,尚不清楚。明天,如果越南就南沙(其称之为“长沙”)争端,对于中国和菲律宾,也分别提出强制仲裁请求。中国可以 大大方方地继续“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因此绝不出钱陪玩。但是,菲律宾能反对吗?届时,菲律宾可能只好出钱、出力,奉陪到底了。

按照菲仲裁逻辑,越南是不是也有主张南海的疆界线、历史性权利与岛礁主权呢?届时菲律宾岂不将面临痛悔不已的困境?那个时候,可能菲律宾将支持中国,坚决反对自己今天的立场了。

其实,菲律宾也是曾经遭受殖民统治的国家。葡萄牙、西班牙、美国、日本陆续统治过这个国家。在殖民主的强力压迫之下,菲律宾人民受过苦。若全忘了昨天的苦楚,很有可能会再度面临变相的异族侵扰之痛。

历史上,中国虽然多次强大过,但是从来不曾在南海各国(以及其他海外领地)搞过殖民统治。对于菲律宾这样的邻居朋友,中国一向是友好相处的。

一个和平理性的中国,保证了南海的和平发展之机。一条温和理性的谈判邀约的未定海洋疆界线,却被当作可怕的杯中蛇影。

南海仲裁可能带来的麻烦,将会逐渐显现。我为菲律宾人民感到担忧。